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_阳光升学网-高校招生-招生咨询-招生报考-报考信息等权威的高校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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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3-02 15:55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黔南医专)

省编代码:003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数共计1453人,学制三年。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方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贵州省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采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除6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外,同时还需 2门课程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才能报考。

报考临床医学、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课程必须有1门为B等及以上等第才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条 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gkzy.gzszk.com

                      第七章考试安排及内容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到黔南医专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领取准考证。普通高中毕业生于2017年4月1日到黔南医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2017年4月1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参加黔南医专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科学常识、语言表达能力等;中职单报高职考生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与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相同。

第八章录取说明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0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学校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90分不予录取。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00分)=文化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0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一)2017年4月15日前在黔南医专官网(http://www.qnmc.cn)公布综合测评成绩。 

(二)2017年4月20日前,黔南医专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黔南医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以及中职推优。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
  联系电话:0854-8282507  714504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