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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明日前须完成申请 11类考生享受照顾
发布时间:2016-04-25 15:14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从省招生办获悉,今年高招我省11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根据安排,资格审核即日启动,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要求申报。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考生须在29日前网上提交申请

  按照规定,考生照顾资格须在网上提交申请,集中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29日17:00,申请网址为“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考生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生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需证明材料可登录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加分类项目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以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以及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非加分类项目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信息公示10天

  三级招生办接受举报

  我省要求各级部门须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

  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市、县(区)招生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生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生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1)三级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信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省招生办提醒考生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