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考生照顾条件4月25日开始网上申请
发布时间:2016-04-25 15:17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今日,省招办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及申请办法。今年普通高招11类考生可享受照顾,符合条件的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4月25日至29日。
加分政策:
按照规定,今年我省高招照顾对象共11类,其中加分类项目5类,非加分类项目6类。具体照顾对象和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须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须提交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须提交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考生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25日9:00 --29日17: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网上申请后,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经学校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提醒: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按普通照顾政策申请办法进行申请,高校专项计划需要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
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加分政策:
按照规定,今年我省高招照顾对象共11类,其中加分类项目5类,非加分类项目6类。具体照顾对象和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须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须提交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须提交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考生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25日9:00 --29日17: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网上申请后,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经学校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提醒: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按普通照顾政策申请办法进行申请,高校专项计划需要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
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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