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5:48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定向培养军士,是指借鉴地方高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经验,通过招收军士的途径,依托高等职业院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长的军地通用军士。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8所定向培养高校202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274人(含女军士1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市级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7时前,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
3.体格检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军士体检控制分数线【超过我省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纳入体检名单,不计入比例】。7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经省征兵办公室分发至市级征兵办公室,并同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和四川征兵微信平台(公众号:四川征兵)公布。7月中旬,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所在地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7月28日前,经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将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步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分性别和科类,按照招生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有关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志愿。8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1.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收计划较少且分属不同招收部队的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可以混编开班)。招生开始前,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由招收部队统一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参与定向培养高校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2.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3.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三)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四、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28-85156581、028-86686510),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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