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近60年来,学校已发展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首经贸校本部位于丰台区花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红庙校区位于朝阳区红庙,以留学生和成人教育为主。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教育设43个专业。学校共设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信息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
学校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分列88所参评高校的第12位、第15位,均列财经类高校第5位。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政治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社会保障学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财务会计、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获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群教学团队、经济学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会计学院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走进管理的世界》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获评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目前,学校在籍学生17,948人,其中本科生9,908,专科生221,硕士研究生2,797,博士研究生351,留学生1,016人,成人教育学生3,655人。近年来,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分数始终在市属市管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考研和出国比例不断提高,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学校教职工1,471人,其中各类专职教师813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67%,其中教授等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7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301人。博士生导师68人,硕士生导师418人。学校在职教师中,入选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中国“千人计划”学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8人,北京市海聚项目7人。学校从2006年起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并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OTA(教师促进中心),是北京市最早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教师职业促进的教师自治组织,学校“非行政化运行模式的教师促进中心(OTA)建设与发展” 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为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拥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CBD发展研究基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基地等市级研究机构,以及人口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研究所等30个校级研究机构。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研究》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是我国最早创刊的人口学类期刊之一,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200个重要期刊之一。
学校与28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大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有学术交流与合作往来。学校自198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现已发展形成多层次、多科性的国际人才培养体系,学生类别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各类短期生等。学校于2007年开办全英文授课的硕士班,2011年开办全英文授课的博士班。目前有来自7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就读,2016年达1,016人。
学校将继续坚持“立足北京、服务首都、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以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朝着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多科性、有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财经大学”的目标开拓奋进。
文史类
经济学 2人 (5000元,外培计划,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分析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朝阳区1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 4人 (5000元,外培计划,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商务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西城区1人,丰台区1人,石景山区1人,海淀区1人)
公共管理类 2人 (5000元,外培计划,按大类招生,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区域经济管理),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数字化政府与公共服务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海淀区1人,房山区1人)
工商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6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石景山区1人,海淀区2人)
投资学 4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海淀区1人)
法学(高精尖项目) 3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大兴区1人,密云区1人,延庆区1人)
社会工作(高精尖项目) 3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海淀区1人,顺义区1人)
法学(知识产权) 10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西城区1人,海淀区1人,房山区1人,顺义区1人,昌平区1人,大兴区1人,怀柔区1人,平谷区1人,密云区1人,延庆区1人)
金融学(互联网金融) 6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丰台区1人,海淀区1人,顺义区1人)
理工类
金融学(金融经济) 10人 (5000元,外培计划,与美国德州农工大学(金融经济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西城区1人,丰台区1人,海淀区1人,门头沟区1人,房山区1人,通州区1人,顺义区1人,怀柔区1人,平谷区1人,密云区1人)
经济学 4人 (5000元,外培计划,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分析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海淀区1人,房山区1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 4人 (5000元,外培计划,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商务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海淀区1人)
公共管理类 2人 (5000元,外培计划,按大类招生,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区域经济管理),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数字化政府与公共服务专业)联合培养,1+2+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西城区1人,海淀区1人)
工商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10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2人,西城区2人,朝阳区2人,海淀区3人,房山区1人)
投资学 10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2人,朝阳区2人,海淀区3人,房山区1人,顺义区1人)
保险学(精算) 8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海淀区3人,房山区1人,顺义区1人)
法学(高精尖项目) 2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海淀区1人,房山区1人)
社会工作(高精尖项目) 2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海淀区1人,大兴区1人)
法学(知识产权) 6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西城区1人,海淀区3人,大兴区1人,密云区1人)
金融学(互联网金融) 10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2人,朝阳区2人,海淀区2人,房山区1人,顺义区1人,大兴区1人)
保险学(保险与风险管理) 16人 (5000元,双培计划,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培养,3+1模式,各区名额分配:东城区1人,西城区1人,朝阳区1人,丰台区1人,石景山区1人,海淀区2人,房山区1人,通州区1人,顺义区1人,昌平区1人,大兴区1人,怀柔区1人,平谷区1人,密云区1人,延庆区1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为英文教学,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学子阳光助学金”,满足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贷款。(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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