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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13 02:14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5号)文件精神,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门类
招生
计划
招生
总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1 石油工程 工学 10 160 全日制
学习两年 
5850
2 勘查技术与工程 工学 10 4500
3 资源勘查工程 工学 10 4500
4 土木工程 工学 10 5850
5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45 4500
6 化学 理学 20 4500
7 油气储运工程 工学 10 5850
8 软件工程 工学 45 4500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三)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土木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报考考生需具备理工科专业学习背景。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24日登陆“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按要求报名。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录取

(一)资格审查。6月25日-6月30日,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7月初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上公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7月上旬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考核。本校毕业考生,由招生专业所属学院根据考生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灵活制定考评办法;外校毕业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试时间和形式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录取。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考生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报到

(一)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教育培养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二)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条件者,学校出具结业证书;未达到结业条件者或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严格录取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23

招生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咨询电话:0716-8060550     0716-8067167 

投诉电话:0716-8060091

邮箱:zsb@yangtzeu.edu.cn

考生咨询QQ群:730375712

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