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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24 10:05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本市教育“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提升教育创新策源和社会服务能级,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铸魂育人。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重点试验区和重点试验高校开展改革创新,建设一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打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金课”,支持高校建设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专论课程,建设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教育等领域重要论述的个论课程。推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中小学学科德育特色课堂,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科德育协同研究中心建设。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育人示范工程,逐步推动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全覆盖,探索建立学生意见受理平台工作机制。依托职业教育德育工作联盟,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深化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推进上海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建设。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关爱系统建设和“润心工程”项目,做好系统试点应用与课题成果转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推动高校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生命教育特色课程。提高心理热线知晓率与服务效能,推动高校依托教育部信息平台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危机风险预警机制,畅通心理危机和精神障碍学生医疗转介通道。配齐建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加大高校专职心理教师配备力度。推动高校心理示范中心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训。

  3.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和校外教育。规范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启动“十四五”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开展家长学校课程教学优质资源征集推广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培训,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设上海家长学校。推进劳动教育综合育人项目及劳动素养监测,拓展“百名劳模进校园”活动方式,提质扩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平台。

  4.加强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持续深化大中小一体化的学校体育、艺术课程改革建设,组织做好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深化学校体育、艺术“一条龙”培养布局。全面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探索在中考中的应用。完善艺术素养评价体系与测评方式。完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赛事体系,打造各类特色赛事、演出活动品牌,做好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备赛参赛工作。推动体育、艺术师资课程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文教结合资源共享机制,开发并集中展示各类文化艺术课程,加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艺术素养培训,推动各类艺术团体和联盟建设。继续实施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校内学习环境改造工程,落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支持基地建设和防控队伍培训。完善中小学健康课程建设。

  5.推进科普教育和国防教育。实施“未来科学家”培养计划,开展“明日科技之星”“上海市青少年科创教育经典导读”等活动。推动科创教育基地向青少年开放。以师资培训、示范校创评、市级育人活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准入退出机制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大中小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

  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6.实施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召开部市共建会商会议,谋划部市共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评估调整工作。支持浦东新区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区、各高校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全面深化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区、“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区、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区等试点任务。

  7.深化考试招生和教育评价改革。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优化各类计划安排结构。实施年度义务教育招生,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优化落实中招改革方案,推进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外语听说考试改革。加强考试命题管理,完善命题过程监管机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学生成长过程记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探索推进拔尖人才早期培养工作,打造青少年校外成长高地。深化建设全国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遴选推广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探索推广中小学教学述评制度,健全违反中央和本市教育评价改革规定通报整改制度。

  8.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实施义务教育新“五项标准”2023年度建设项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指导相关区按照“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原则布局规划教育资源。深化教育基建规划,实施基础教育“高品质”校园建设专项工程,建设一批基础教育学段标杆性项目。实施市属高校基本建设“补短板”和大型维修“补短板”专项工程,加快基建维修项目实施进度。推进上海理工大学等单位附属空间对社会开放工作,深化确权补证工作“市-区-办证单位”三级协调和联动机制。

  9.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教育协同发展。实施2023年长三角教育协同发展项目,参与举办第十三届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会议。打造“空中课堂”示范区板块,实现两省一市优质线上教育资源在示范区共享,举办第十二届长三角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论坛。召开长三角民办教育协作发展会议,深化长三角地区开放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开展三省一市教育督导战略协作,开展2023年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数据采集和抽样调查,推进区域内优质职教资源共享。推进长三角地区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培养,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后备干部跟岗交流。

  10.完善“双减”长效机制。优化“5+2”校内课后服务,推进上海市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策略研究及试点。支持各区引入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因需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鼓励社区教育机构整合优质资源,为青少年提供课后服务。完善培训机构治理体系,推进涉境外课程机构专项整治,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机制,实施“一课一销”,将预收费资金监管纳入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日常监管、年检年审等全流程环节。健全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机制,重点推进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发现查处。优化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跟踪机构运行情况,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校外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推动行业自律与多元共治,支持培训协会探索行业信用评级,创新行业互助机制,提升行业规范水平。鼓励国资国企发挥“压舱石”作用,举办公益性、普惠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1.创新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模式。全面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均开设托班,全市新增不少于2000个公办幼儿园托额。推进建设社区托“宝宝屋”,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开展临时托、计时托服务,每区新增不低于200个“宝宝屋”托额。落实“出生一件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益免费服务精准送达婴幼儿家庭,每年提供不少于10次线下公益服务。

  12.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实施新一轮新建改扩建30所幼儿园工程。实现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全程网办和线上帮办。启动家门口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工程。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五同步”,指导各区将配套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民办园。推进首批保育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开展第二批保育带头人工作室申报工作,举办新一轮上海市托幼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指导行业协会出台保育员工资行业指导价。

  1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出台本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行动计划,开展首次创建评估工作,将师资刚性流动作为核心指标,促进优质师资相对均衡。召开第二轮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中期评估反馈会,实施基于问题的改进计划,提高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质量。完成第一轮128所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绩效评估,研制新一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召开新一轮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启动会。实施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引领计划,适度扩充市级新优质项目学校,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14.推动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研制促进高中高质量发展文件,明确下一阶段促进高中办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推进本市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组织特色普通高中市级展示及交流活动,修订完善评估指标,开展2023年本市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开展研究性学习认证,推进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加强民办高中管理。

  15.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开展第一批高中“双新”项目区、项目校入校评估工作,做好第二批高中“双新”项目区、项目校研究指导工作,启动第三批高中“双新”项目区、项目校开题论证工作。开展第四轮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项目。常态化推进“空中课堂”课程建设和播放工作。研制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推进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编制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学生活动手册。遴选“种子学校”,提炼学生创造力培养教学范式,优化指向学生创造力培养的综合课程设计,构建基于目标和评价量规的创造力评价。

  16.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优化特教学校(班)设点布局,出台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修订《上海市特殊中职学校(班)课程方案》。研制医教结合和融合教育工作管理文件,开发特殊儿童评估工具数字化版本。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启动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校)创建。指导做好民族班学生返校返乡相关组织工作,推进中学民族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四、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

  17.优化职业学校与专业布局。推动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升格职业本科,建设职业本科专业。推进国家及上海“双高”计划,建好本市10所高水平高职学校与50个专业群。加强新型高职建设,推动区政府、行业多元主体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落实新型高职在教师招聘、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打造22个贯通培养紧密联合体。做好13所上海中职优质校评估验收工作。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18.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学校深度合作,共建一批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做好15个校企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特色明显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化“岗课赛证”,推进“1+X”证书制度。建设一批校企“双元”开发的市级规划教材。

  五、加快高校科技创新和“双一流”建设,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19.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优化调整高峰学科,强化以领域突破带动学科发展。开展高水平地方高校(以下简称“高地大”)二期建设,优化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试行“高地大”建设状况动态监测。组建“高地大”建设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实现年度专家咨询诊断全覆盖。实施“高地大”二期建设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实施创新策源能力提升计划,推进高校科研基地建设,做好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培育工作,支持上海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联合创新计划,开展有组织科研,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在沪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建设,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临港大学城科技园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强化高校知识溢出效益。

  20.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启动建设学位点状态数据监测平台。做好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力争再增2所博士学位授予高校、3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开展学位授权点核验,编制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建立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预警机制。推进上海市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退役军人学院建设。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和“四新”、基础学科和“四新”关键领域核心课程,以及现代产业学院和虚拟教研室建设。实施上海“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自强计划,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打造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建设上海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展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启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推动建设8-10个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汇创青春”等活动。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学习型社会建设

  21.建设高水平学习型社会。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深化试点,加强自考专业建设,规范有序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依托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拓展学习者学习成果转换应用,做好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人文行走等成果存入试点工作。召开学习型组织推进大会,推广学习型组织培育经验。发布学习型城区建设调查报告。逐步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监测研究工作体系,开展五年一轮的市民终身学习监测与研究。以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2.0为重点,发挥在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22.完善终身教育服务内容。深化市、区两级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开展市民终身学习人文行走移动课堂试点,丰富市民学习方式。深化区级社区学习坊建设,提升市民科学素养。完善社区健康大学堂课程体系,结合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加强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专题化研究。培育上海学习型乡村建设品牌,推进“乡村15分钟学习圈”资源配送项目。出台终身教育师资培训方案,启动终身教育名师培育计划。推动社区教育志愿助学资源跨系统整合,助学志愿者队伍人数达到7万人。

  23.提供多样化老年教育服务。推进老年大学倍增计划,新增5所区级老年大学,指导高校开设一批老年大学,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老年教育。研制老年友好学校标准,启动老年友好学校培育工作。鼓励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持续开展老年数字教育进社区活动,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推进社区(老年)优质校建设评估,深化老年教育“三类学习点”建设。开展老年教育课程、教材、学习资源规范化建设,扩大老年教育兼职教师注册制实施范围。完善老年学习星级团队建设标准,推动市级老年学习团队工作室创评。打造“金色风采”特色栏目,宣传老年人学习事迹。举办老年教育艺术节,推动老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七、坚持分类管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4.深化民办教育内涵建设。召开各区教育基金会工作推进会,优化基金会办学方式,完善购买学位运行模式,形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研制第四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特色学校、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方案,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优化学校课程结构。实施民办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计划、一流高职建设计划、民办高校激励计划、校企协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梳理民办高校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推进民办高校实验实训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建设,修订相关实施细则,启动第二轮支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25.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推动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民办教育治理。出台《上海市民办高校重大事项报告规程》《上海市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等,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研制《关于加强市级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完善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

  八、回应社会民生关切,提升教育服务能力

  26.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乙类乙管”下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构筑本市教育系统“保健康、防重症”坚实防线。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加强转运就诊绿色通道保障,推动师生员工疫苗接种工作,提升市、区、校三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学校多途径完善日常健康管理工作措施,抓好老年教职员工和重症师生防治,储备医疗防护物资,推进高校健康驿站建设、人员培训、宣教教育及心理咨询等工作。建设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信息化平台。

  27.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出台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在沪高校落实用人单位信息登记,优化跨部门就业资源配置,深度挖潜不同行业用人单位政策性岗位需求,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就业招聘系列活动。推进各高校访企拓岗,完善“就业+互联网”新模式,建立高校间就业工作交流与联动机制,引导学生多元化就业。做实做细“一生一策”就业台账,推进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关注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工作。优化大学生征兵结构。

  28.深化教育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深化与兄弟省市教育合作交流,开创对口“革命老区”教育合作新局。优化学校结对帮扶模式,打造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品牌。加强对口地区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来沪培训、跟岗挂职及线上学习。精准开展“组团式”帮扶,选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团队,打造对口地区教育高地。助力对口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帮扶能级,促进职业教育精准帮扶,推进高等教育领域帮扶工作,形成产学研合作新成果。推进“互联网+教育”帮扶工作,拓展消费帮扶领域和社会资源。

  九、推动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打造高水平教育人才队伍

  29.构筑人才战略优势。聚焦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完善人才战略布局,促进系统人才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推进国家和本市人才政策落地,开展人才工作政策创新,启动实施“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支持高校做强国际青年学者论坛品牌,围绕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专业,大力引育学科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团队成员。承办“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高校赛区组织工作,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30.推进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师范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研制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建设指导意见和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优化基础教育教师入职在职研训。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机构参与服务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继续通过各类技能竞赛和专项培训推动基础教育教师能力提升。组织中青年校长主题论坛,加强中小学校园长分类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市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推动教师校企双向流动,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高水平市属本科高校建设职业技术教师教育学院。完善跨片、跨校、跨学科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优化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推进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跟踪管理。召开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开展民办高校“民师计划”“民扬计划”项目,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民办中小学中青年优秀教师团队发展项目。关心关怀各级各类教师心理健康。

  31.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上海市“四有”好老师推选活动。创新师德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师德荣誉积分体系,开展教师供给侧改革,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根据学生人数变化动态调整教师配备。推动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加快推进优秀教师有序流动。优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双师”素质在职称评聘中的权重,深化高校教师编制管理改革,扩大企业编试点高校范围,完善学校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管理。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优化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深入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事业管理研究职称制度改革,督促各区、各校落实民办学校年金制度。

  十、发挥区位优势,提升教育数字化转型和对外开放水平

  32.搭建教育数字化转型“四梁八柱”。推动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深化IPv6应用,推进5G进校园,打造“云-网-边-端”一体化数字基础环境。以区为主体搭建开放共享、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协同、交互可用的教育数字基座,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及标准研究。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以数据驱动、智慧赋能,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实施数字素养提升工程。

  33.深化教育数字化示范场景建设。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上海试点工作为牵引,在典型示范性场景上形成突破。推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管理‘园园通’场景”,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教学数字化转型三年攻关行动方案,推进基础教育教学“三个助手”场景应用,推进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资源和平台建设,以数据智能驱动科学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高校教育教学评价数字化转型,支持各区打造一批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

  34.推动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积极争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类机构在沪落地。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等在沪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打造优质项目。推进上海中英艺术大学、临港中德应用科技大学等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加强“游学上海”“上海国际友城青少年夏令营”等国际交流平台建设,提高中外青少年交流质量。落实上海与香港、澳门、台北市的合作机制,促进四地教育融合发展。

  35.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拓宽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覆盖面,健全向国际机构派遣特定专业优秀人才机制。高质量打造“留学上海”品牌,支持高校依托优势学科吸引海外优秀学生来华学习交流,优化来华留学的结构与层次。深耕细作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交流项目,探索构建多语种人才早期贯通培养机制。支持推广“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形成上海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品牌。

  十一、推进依法治教,助力教育事业发展

  36.推进教育法治工作。完成《上海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建设教育立法和教育重大政策基层联系点,推进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基地建设。贯彻落实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上线并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做好规范收费检查和政风行风工作,制订本市新一轮教育“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健全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启动“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推进大中小法治教育一体化。

  37.深化教育督导工作。优化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运行机制,督促各区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完善年度监测和实地督导模式。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监测工作,推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评估认定。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推动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指导各区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有效应用机制的实践研究。开展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拓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质量监测范围。做好终身教育专项督导。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办法,优化职业高校再分类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应用,优化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对首批4所高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优化高校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功能,做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全口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质量监测工作。

  38.加强教材规范管理和语言文字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五四学制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制,建设校企“双元”合作开发职业院校教材机制,加强市级教材审核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小学教材管理监督检查。构建多方联动的教材管理体系。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五育”有机融合,面向重点人群开展语言文字培训,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监测,建设第二期中华经典资源库手语版,举办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上海赛区系列比赛,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培育计划。

  39.健全信访服务体系。探索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区、各单位绩效考核,完善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程序,优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交工单办理工作,提高“上海教育”官网在线咨询服务质量,提升人民建议征集能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十二、提高教育投入和保障水平,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40.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深化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革,优化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结构,将地方教育附加市、区两级统筹使用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教育经费投入。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以“小步快走”方式,逐步提高市属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市级财政高校大型维修资金投入力度,扩大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试点范围。健全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高校收费政策,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完善市级教育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研制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本市民办学校资金专户管理办法。

  41.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内审制度,推动审计全覆盖监督,聚焦主业推动发展,构建审计整改协作机制,打造多部门大监督体系,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将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结果纳入各区、各高校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见习基地。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动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

  42.构建高质量后勤保障体系。推动食堂运行长效机制和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全覆盖、全链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完成首批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试点。出台《上海市绿色低碳国民教育体系实施意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文明示范校建设等各级各类学校创评工作。加强高校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学校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行动落地落实。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第五届学生生态环保节和生态文明教育峰会。制定中小学后勤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后勤劳动育人、服务育人指导意见。

  43.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出台平安学校建设方案和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研制学校反恐工作实施细则、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打造教育系统应急指挥和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中枢系统,推动高校保卫学会升格为一级协会,指导高校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属地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消防、治安、校车、实验室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除本市教育系统危房动态存量。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工作。加强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体制机制建设,优化专门学校布局设置。提升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资源建设质量和品牌效应。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