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50问答
发布时间:2021-09-16 14:25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前言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全省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此前,我省就启动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编写了政策解读手册,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参阅。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实施,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作为第三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组织专家赴省外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不懈攻关,先后经过二十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中央深改办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四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21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二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三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四是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24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4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考,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9.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1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同等学力社会人员不用参加合格性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
1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须达到相应标准。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
1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6.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7.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18.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9.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一年级下学期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0.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我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21.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2.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4.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什么?
答:一是能够较好解决高校招生录取时,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不同、分数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黑龙江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25.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14门)。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考试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选择考从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26.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考试科目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选择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个学科。二是命题主体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考科目由我省组织命题。三是考试时间不同。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是120分钟,语文科目是考试时间是150分钟。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四是考试分值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选择考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7.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8.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重点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29.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高中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3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
答: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素质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1.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五、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32.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采取一所学校一个招生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33.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学校+专业(组)”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4.什么是“学校+专业(组)”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学校+专业(组)”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学校当年对物理类和历史类组合确定相关专业或专业组)。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专业或专业(组),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其满意度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35.“学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有何优势?
答:一是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也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二是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能够促使高中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三是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学生在大学期间专业思想更为稳定,同时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6.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科再选科目没有要求。各招生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后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供考生选考时参考。
37.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组)中。如果某一专业(组)既可按“物理学科组”也可按“历史学科组”招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38.高考综合改革为什么要合并本科批次?
答:本科批次合并,首先是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其次,代表了全国高考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大多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明确合并一本二本批次。通过合并批次,可以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六、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9.为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的类型教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我省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能够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40.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如何实施?
答: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与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安排在每年春季3月份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41.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如何实施?
答:我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份进行,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从2024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高中教育教学
42.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答:选课走班是学生在首选物理或历史中的一科后,需要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个学科中再选两个科目,为了适应学生选择的课程不一样,而采取的一种上课方式。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3.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二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44.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5.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对学生发展指导要结合国家育人理念及学校育人目标对学生理想、学业、生活、心理、生涯规划等方面要求,进行渐进式、多角度、全方位的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理想信念指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学生主动承担的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理想,坚持信仰,增强使命感,主动将个人发展与新时代中国社会需求及国家发展相结合。
二是生活指导。指导学生对所在学校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主动适应并融入高中阶段学习生活;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的意识,远离不良嗜好与恶习,学会自主安排和享受生活;培养面对危险、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掌握自救、逃生等生存技能。
三是心理指导。指导学生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良好的情绪情感状态,提升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挫折耐受力,有效降低心理困扰及其不良影响,养成健全心理品质与人格,形成清晰的自我认知。
四是学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高中课程设置、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能力要求,并能主动适应学业内容与学习方式的变化,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内驱力,指导学生掌握各学科学习策略与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与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有效安排学习进度与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学习计划,科学规划高中学业发展进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选课选科的意义,形成选课选科的意识,掌握选择的技巧、策略,指导学生形成自主选择的能力,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和兴趣特长选课选科,为升学选择与就业发展做好准备;帮助学生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对于在学业上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辅导。
五是生涯指导。引导学生通过生活体验、校园活动体验、综合实践课程体验、研学旅行体验、职业行业体验等进行自我认知,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潜质倾向、个性特点等,认知外部环境并自觉与生涯发展进行主动链接;帮助学生了解大学专业信息与社会职业需求,了解不同专业及职业的能力需求、发展前景、社会责任等,并结合自己兴趣、特长、个性等因素,合理规划学习、升学、就业以及未来人生发展目标及方向,初步建立生涯发展与规划的意识;指导学生学会在生活、学业与生涯等方面进行自主管理与决策的方法与策略,能够进行主动选择与自主决策,并勇于承担主动选择后所带来的责任与风险。
46.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一是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高中学校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培养目标及学科育人要求,结合社会发展需求、职业发展态势、政策法规环境等外部需求,以及本学校发展愿景及学校育人目标等,从学生特点和终身发展需求等实际问题入手编制具有学校特色的、服务于学校校情及生情的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持续贯通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体系。
二是研发学生发展指导课程体系。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必修及选修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主题讲座、案例研讨、模拟体验、辅导与训练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群体以及个体学生分别进行专业的指导、辅导与咨询,为学生答疑解惑,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指导。
三是发挥学科教学指导功能。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中的指导要素,通过对学科核心素养目标、学科知识内容、对应专业、职业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的整合,对学生进行各学科学习方法指导以及学习兴趣的激发,促使学生形成主动学习的内驱力。同时,挖掘学科及教材中涉及理想、生活等方面的育人要素,充分发挥各学科协同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对未来人生的思考与规划能力。
四是统筹主题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协调开展职业岗位体验活动,积极开展大型校园活动,为学生提供资源,搭建平台,让学生探索自身的成长需求。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进行主动探索,丰富自身的经验和体悟。同时,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与高校对接,邀请高校教师做学术报告、辅导学生做项目研究、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大学专业讲堂等。
五是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黑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依据学生发展指导要求,引导学生客观记录高中成长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可借助测评工具,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测评。
六是利用家庭教育渠道,开展学生发展指导。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职场家长进课堂等多种方式,使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意义、内容、实施方法等,重视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与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到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是建立全员导师制,为学生成长提供个性化辅导。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校长、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职场精英、优秀家长互相配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成长导师,在理想、生活、学业、心理以及生涯规划等方面因材施教,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指导。
八、考试招生管理
47.我省如何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答: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独立设置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级中等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健全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48.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49.我省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九、总结
50.改革前后高考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总结出,我省新高考政策与改革前相比,在考试和录取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全省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此前,我省就启动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编写了政策解读手册,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参阅。
一、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实施,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作为第三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系统调研,组织专家赴省外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教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不懈攻关,先后经过二十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中央深改办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四批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21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二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三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四是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24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二、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4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下同)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考,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9.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1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同等学力社会人员不用参加合格性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
1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须达到相应标准。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
1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6.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7.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18.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9.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一年级下学期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0.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我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21.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2.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4.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什么?
答:一是能够较好解决高校招生录取时,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不同、分数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黑龙江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25.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14门)。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考试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选择考从2024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26.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考试科目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选择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个学科。二是命题主体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考科目由我省组织命题。三是考试时间不同。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是120分钟,语文科目是考试时间是150分钟。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四是考试分值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选择考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7.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8.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情况。综合素质评价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重点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29.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高中学校通过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30.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
答: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素质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1.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五、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32.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采取一所学校一个招生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33.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学校+专业(组)”的组合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34.什么是“学校+专业(组)”的志愿组合方式?
答: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下可以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意愿。实行“学校+专业(组)”的模式后,则以一所学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学校当年对物理类和历史类组合确定相关专业或专业组)。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专业或专业(组),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其满意度相比传统模式会得到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因其专业意愿表达明确、充分,选拔满意度和培养契合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35.“学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有何优势?
答:一是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也可以选择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二是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能够促使高中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三是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学生在大学期间专业思想更为稳定,同时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6.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科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科再选科目没有要求。各招生高校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后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供考生选考时参考。
37.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分本、专科来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组)中。如果某一专业(组)既可按“物理学科组”也可按“历史学科组”招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38.高考综合改革为什么要合并本科批次?
答:本科批次合并,首先是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其次,代表了全国高考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大多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明确合并一本二本批次。通过合并批次,可以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六、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9.为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的类型教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我省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能够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40.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如何实施?
答: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与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安排在每年春季3月份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41.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如何实施?
答:我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份进行,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从2024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高中教育教学
42.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答:选课走班是学生在首选物理或历史中的一科后,需要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个学科中再选两个科目,为了适应学生选择的课程不一样,而采取的一种上课方式。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3.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二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44.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5.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对学生发展指导要结合国家育人理念及学校育人目标对学生理想、学业、生活、心理、生涯规划等方面要求,进行渐进式、多角度、全方位的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理想信念指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学生主动承担的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理想,坚持信仰,增强使命感,主动将个人发展与新时代中国社会需求及国家发展相结合。
二是生活指导。指导学生对所在学校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主动适应并融入高中阶段学习生活;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的意识,远离不良嗜好与恶习,学会自主安排和享受生活;培养面对危险、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意识、掌握自救、逃生等生存技能。
三是心理指导。指导学生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良好的情绪情感状态,提升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挫折耐受力,有效降低心理困扰及其不良影响,养成健全心理品质与人格,形成清晰的自我认知。
四是学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高中课程设置、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能力要求,并能主动适应学业内容与学习方式的变化,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内驱力,指导学生掌握各学科学习策略与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与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有效安排学习进度与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学习计划,科学规划高中学业发展进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选课选科的意义,形成选课选科的意识,掌握选择的技巧、策略,指导学生形成自主选择的能力,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优势和兴趣特长选课选科,为升学选择与就业发展做好准备;帮助学生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对于在学业上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辅导。
五是生涯指导。引导学生通过生活体验、校园活动体验、综合实践课程体验、研学旅行体验、职业行业体验等进行自我认知,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潜质倾向、个性特点等,认知外部环境并自觉与生涯发展进行主动链接;帮助学生了解大学专业信息与社会职业需求,了解不同专业及职业的能力需求、发展前景、社会责任等,并结合自己兴趣、特长、个性等因素,合理规划学习、升学、就业以及未来人生发展目标及方向,初步建立生涯发展与规划的意识;指导学生学会在生活、学业与生涯等方面进行自主管理与决策的方法与策略,能够进行主动选择与自主决策,并勇于承担主动选择后所带来的责任与风险。
46.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一是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高中学校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培养目标及学科育人要求,结合社会发展需求、职业发展态势、政策法规环境等外部需求,以及本学校发展愿景及学校育人目标等,从学生特点和终身发展需求等实际问题入手编制具有学校特色的、服务于学校校情及生情的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持续贯通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体系。
二是研发学生发展指导课程体系。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必修及选修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主题讲座、案例研讨、模拟体验、辅导与训练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群体以及个体学生分别进行专业的指导、辅导与咨询,为学生答疑解惑,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指导。
三是发挥学科教学指导功能。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中的指导要素,通过对学科核心素养目标、学科知识内容、对应专业、职业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的整合,对学生进行各学科学习方法指导以及学习兴趣的激发,促使学生形成主动学习的内驱力。同时,挖掘学科及教材中涉及理想、生活等方面的育人要素,充分发挥各学科协同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对未来人生的思考与规划能力。
四是统筹主题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协调开展职业岗位体验活动,积极开展大型校园活动,为学生提供资源,搭建平台,让学生探索自身的成长需求。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向社会进行主动探索,丰富自身的经验和体悟。同时,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与高校对接,邀请高校教师做学术报告、辅导学生做项目研究、开设大学先修课程、大学专业讲堂等。
五是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结合黑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依据学生发展指导要求,引导学生客观记录高中成长过程。有条件的学校可借助测评工具,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测评。
六是利用家庭教育渠道,开展学生发展指导。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职场家长进课堂等多种方式,使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意义、内容、实施方法等,重视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与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到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是建立全员导师制,为学生成长提供个性化辅导。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校长、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职场精英、优秀家长互相配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成长导师,在理想、生活、学业、心理以及生涯规划等方面因材施教,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指导。
八、考试招生管理
47.我省如何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答: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举全省之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独立设置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级中等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健全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48.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49.我省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九、总结
50.改革前后高考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总结出,我省新高考政策与改革前相比,在考试和录取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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