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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21 10:28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均在主校区学习;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前石村和庆路20号;邮编:116110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约合26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3平方米;生师比44.3;专任教师17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2.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2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17.7元;图书17.6万册,生均图书20.4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无语种限制。按行业要求,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非英语语种慎考虑。

    3.男女比例要求: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六人间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2000元/生/学年(免费提供网络使用服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二等2750元/生,企业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在校期间学院免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身高不低于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色觉无红绿色盲;身体裸露部分不可有纹身。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院在录取期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3)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均予以认可。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其他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分数优先。

    4)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采取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依次是数学、英语、文史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考虑数学成绩,依次是语文、英语、理工综合成绩;在高考改革省份采取优先参考数学成绩,依次是语文、英语成绩。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0411)39952599(传真)

    学院网址: http://www.dle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