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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免除高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杂费
发布时间:2016-11-17 11:26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今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公办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杂费一律免除,年底前,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获得的信息。
  
  统计显示,自我省2014年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来,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44所,在校残疾儿童2.01万人。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了86.16%,比提升计划实施前提高6个百分点。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2014年、2015年全省分别达到4000元、5000元,其中,郑州市市属特教学校已达到生均7500元。
  
  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将把年度常设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额度从目前的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我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特教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的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6%,每年新增投入近1000万元。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要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放到重中之重,确保到年底前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确保落实“一人一案”,向所有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孩子提供合适的教学安置手段,全部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零拒绝、全覆盖。残疾少年儿童能随班就读的,要尽可能安排随班就读。对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送教上门”,使他们“足不出户”就能接受到适宜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并统筹解决交通补助、营养餐等问题。
  
  按照计划,在经费保障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