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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务发明产权混改 科技界能否续写“小岗村”神话
发布时间:2018-12-03 14:13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科技界能否续写“小岗村”神话

  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红手印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在西部中心城市成都,一场源自于高校的职务发明产权混改,首次将触角伸向了产权“禁区”,被称为科技界“小岗村”的改革。科技工作者可拥有职务发明的部分产权,这让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代表的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呈“井喷”之势。这一改革破解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产权之惑,有望为扭转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提供解决方案。

  产权失位成最大“拦路虎”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走不出“成果多、转化率低”的困境。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尽管近年来多方推动以股权奖励等形式,激励体制内科技工作者的成果转化积极性,有的高校甚至将奖励比例提高到80%,但依然收效甚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认为,科技人员创新潜力没能充分释放出来,根源在于激励机制不健全,最根本的是产权激励机制不到位。如果预期不稳定,大家不会去长期投入。只有个人拥有产权,才会考虑这个成果的市场应用。

  现行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就意味着: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发明人没有知识产权,无权决策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并无动力和压力,国内许多学校对职务发明专利只交前3年的维持费,过期后这些成果就变成无人理睬的“弃儿”。

  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认为,国家和高校投入研究经费和技术条件,科技人员投入创造性劳动,共同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应具有共同所有属性,但这种关系被人为割裂。

  尽管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了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三权下放”,但半月谈记者发现,这种基于发明专利所有权国有属性的“事后激励”,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等众多敏感环节,不仅兑现周期长、难度大,还隐藏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预期中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潮并未出现。

  改革后科技成果转化“井喷”

  2015年四川被列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之一。在当年举行的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上,四川将改革的触角伸向科技成果所有权这一核心问题,明确提出支持在川科研院所、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

  西南交大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高校。2016年出台的“西南交大九条”,明确将职务发明成果由国家所有改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将“事后股权奖励”改变为“事先产权激励”。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可按“三七开”的比例共同申请专利,也可按同样的比例分割高校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

  这项改革直接推动西南交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井喷,两年多时间已有200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完成了分割确权,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超过之前6年总和,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有资产增值、社会财富增加”的多赢局面。

  西南交大教授林建辉在权属改革后成立了天佑路航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团队和学校加起来股份占60%,其中团队持股占大头。林建辉说:“我们团队有200多名专职人员,其中150多名研发人员;八成员工持股,核心骨干成员股份更多,成为创业的动力。”

  林建辉的团队主要从事高铁运行中高速旋转件的主动安全监测,这个领域被视为高铁安全世界难题。在全球四大高铁技术国家中,正是林建辉团队的攻坚克难,让中国成为最早完成“旋转件早期故障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国家,目前正推动全国高铁列车列装。

  “这一切如果没有职务发明的权属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有顾虑就不会往前推动,团队也会回到发论文的老路上。”林建辉坦言,“这10年我们的团队通过实实在在的产业,将中国高铁运行安全水平推向世界级,这才是我们这样的科技工作者最大的使命和成就。”

  如今,“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在四川省内西南交大、四川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在内的首批20家试点单位铺开。截至2018年初,已经完成400余项科技成果确权。

  彻底打消顾虑,还须法律保障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尽管职务发明成果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已逐渐在四川推开,全国高校对“四川经验”激动不已的同时依然顾虑重重,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上位法保障,地方改革成果难以向全国推广。

  现行专利法中虽提出单位可以和发明人就专利归属作出约定,但受访一线科技工作者表示,实际操作中,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基本不可能划归个人,谁都不敢承担国资流失的风险。

  在这方面,美国《拜杜法案》可以为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通过《拜杜法案》,明确将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赋予大学和非盈利研究机构,鼓励转移专利技术,促进小企业发展。

  此法案直接推动了美国向知识经济的转型,被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价为“过去50年最具激励的法案”。据统计,1978年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5%,《拜杜法案》出台后这个比例短期内翻了10倍。

  目前,我国专利法修法已经提上日程,但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修改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部分业内人士、一线科技工作者呼吁,迫切需要彻底打破科技领域的思想桎梏,全面推动科技界的“小岗村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原创科技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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