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3 09:38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6万平方米(约合 501.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3平方米;生师比13.69:1;专任教师34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5.090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55.85元;图书49.6907万册,生均图书91.76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无预留计划;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四年 |
教育学 |
理学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医学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医学 |
医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01101 |
护理学 |
四年 |
医学 |
理学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6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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