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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小学必须配备1至2名法制课教师
发布时间:2017-01-25 17:50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为培树中小学生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专设法制教育课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

为落实法制教育课时,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地方课时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根据各年级不同情况,每周或隔周安排1个专设课时。法治教育课时安排不得与班会、政治、健康、心理等课程混淆,不得被其他教学内容占用, 确保法治教育“专课专设,专课专用”。

法治教育课程专用教材是由市教育局组织国内法学、教育学专家编写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已编印完成并发放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对于现有《读本》缺口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或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另行订购,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除此之外,各学校还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提倡各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聘请专业人士,担任学校的校外法治教育辅导员,对学校的法治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

石家庄市教育局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探索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