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6-12-23 17:59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我省初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政府助学政策体系: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簿籍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5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学生补助125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7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制度。继续对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
2、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对非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助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覆盖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生源地贷款工作始于2009年,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等共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始于2000年,目前在部分高校开展。
5、国家助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2010年开始提高标准,每个等级增加1000元,即:特别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一般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6、国家励志奖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
7、国家奖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五万名。
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8、士兵学费贷款补代偿及学费资助
2009年开始陆续出台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定向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从原来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
9、高校提取资助经费
2012年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办15-25%、民办不低于6%比例,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如: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
10、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六、其它资助政策
1、特殊教育
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2、少数民族教育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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