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高中会考改革:成绩作为高校招生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7-02-23 18:14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福建普通高中会考改革:成绩作为高校招生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会考将“变脸”
●考试科目增至14门,分合格性和等级性两类
●6门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份
●成绩作为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会考将“变脸”。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新的会考方案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成绩呈现等作出具体规定。
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新会考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科目有14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
等级性考试科目有6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考试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考试方式 10科目实行书面闭卷笔试
新会考合格性考试这样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
新会考等级性考试这样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考试对象 高考生选三门等级性考试
高中在校生都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即14门新会考的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新会考的合格性考试可考两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如果考生复读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考试时间 新会考每年举行三次
新会考每年举行三次,分别于1月、4月、6月举行。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4月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考试科目考试类别考试时间高一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6月音乐、美术(限选1门)高二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1月 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6月音乐、美术(限选1门)高三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生物、
通用技术
合格性考试1月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限选3门)等级性考试4月
成绩使用 用于高中毕业认定和高招录取
新会考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1门科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6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 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新会考成绩使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二是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三是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注意事项 2018年入学高一新生实施新会考
新会考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按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 2016级、2017级、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成绩仅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并须通过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对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等级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等级性考试方可认定成绩。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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