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1-14 08:50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为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促进共建高校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并设立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财〔2016〕44号),现就申请2016年度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共建高校与市属高校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共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建高校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引进和培养国家级人才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实施共建项目时发生的业务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共建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我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申报高校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15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财务处。
附件.doc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为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促进共建高校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并设立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财〔2016〕44号),现就申请2016年度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共建高校与市属高校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共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建高校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引进和培养国家级人才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实施共建项目时发生的业务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共建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我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申报高校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请各高校于2017年3月15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财务处。
附件.doc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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