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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严禁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发布时间:2017-02-22 14:34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贵州毕节一名考生高考志愿被湖南某高校招生人员填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27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行为,严禁高校招生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湖南规定,各高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买卖生源。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高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高校及相关人员违规提供生源和出售考生信息。 

  针对毕节考生志愿“被填报”事件,湖南发文明确,考生志愿(含征集志愿)应由考生自主填报。各高校不得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不得骗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及其教师要对考生志愿填报进行指导,全面、客观、公正地宣传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情况,不得欺骗、误导、替代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切实维护考生知情权和选择权。 

  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重点加强对所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管,切实杜绝教职员工欺骗、诱导、代替、强迫学生填报高考志愿和违规向招生高校买卖生源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