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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学生的情感表达
发布时间:2019-03-26 11:36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富家

  来自新疆的大二学生小阿的姥爷去世了。小阿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征求了学生母亲的意见。其母亲不同意小阿请假回家,理由是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还有小阿即将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怕耽误孩子复习。据了解,该学生从小是姥爷带大的,与姥爷有深厚的感情。小阿因没有回家送别姥爷,导致之后的日子里精神恍惚,上课心不在焉,与恋爱中的男朋友关系紧张,英语四级考试不顺利,人也消瘦了很多。辅导员将其介绍给了心理咨询老师。造成小阿现状的原因很简单,是她对姥爷离世无法亲自送最后一程的遗憾和悲痛,这些情绪积聚内心而无法表达出来造成的。这些情绪和心境若不能得到及时疏导,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甚至疾病。

  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父母和老师怎样处理才是恰当的呢?

  父母要学会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摒弃“永远是个孩子”和“长不大的孩子”的观念,学会平等地与孩子对话。不要以家长的身份或以“这都是为了你好”的理由剥夺孩子的选择权。为了孩子好,就要给孩子选择的权利并引导孩子在选择过程中学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成长是一个犯错纠错的过程,父母要有包容的心态和作风。若不尊重孩子的选择权,结果常常会事与愿违。在这个案例中,母亲担心孩子路途辛苦,但孩子并不领母亲的心疼之情;母亲担心影响孩子学业,但母亲的选择恰恰影响了孩子的考试发挥。

  作为老师,要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要有自己专业、独立的意见。学校是育人的地方,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学生对亲情的眷恋和对亲人的感恩,是十分宝贵的品质,是值得充分肯定和尊重的。在重要亲人离世时,若学生表现出麻木或不在乎,才是值得老师警惕的。老师有专业的知识背景作支撑,在一定程度上熟知教育规律并懂得如何与家长和社会合力育人。在此情况下,老师要征求家长的意见,但不能唯家长的意见是从,要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站在育人的角度上给家长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同时纠正家长不正确的认识和选择。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乎学生的内心感受,在乎学生的情感表达。父母和老师对此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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