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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7年高招工作重点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31 17:16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任务。

  通知指出,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各地要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今年招生工作的“不得”禁令有30个,比去年多4个。新增了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