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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新政策2017:2017年上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2
发布时间:2017-03-03 08:31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校招生录取科目要求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

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

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六、高校自主招生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

七、高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九、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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