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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11-21 22:39 发布作者:中国阳光升学网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726

             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政 编 码:150088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704592 或86704583

             生 网 址:www.hngzy.com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报名参加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2017年黑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申请参加特长加试的考生,需在我院网站下载《2017年单独招生体育、艺术特长加试申请表》,将此表盖章后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体育或艺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加试资格,凡报名参加加试并通过资格审核认定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加试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执行。

艺术特长加试资格认定标准:

符合加试条件的艺术特长考生必须是在省级(含)以上艺术类比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艺术等级考试中获得四级以上评级、艺术类别为声乐(美声、民族)、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器乐(钢琴除外)的学生。

     体育特长加试资格认定标准:

     体育特长加试项目类别为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申请参加体育加试考生需提供参加各级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等,足球项目的考生须由所在中学出具校足球队主力队员证明。申请参加体育特长加试考生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学阶段参加县级比赛获得前八名以上团体或个人成绩者;

      2、中学阶段参加过省、市级团体或个人比赛的运动员。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500人,共计31个招生专业。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核定计划为准。 

 

 

序号

   

计划

(人)

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1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40

3

6000

2

设施农业与装备

40

3

6000

3

园林工程技术

40

3

6000

4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40

3

6000

5

会计

40

3

6000

6

市场营销

40

3

6000

7

电子商务

40

3

6000

8

物流管理

80

3

6000

9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40

3

6000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0

3

6000

11

数控技术

40

3

6000

1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0

3

6000

13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40

3

6000

14

旅游管理

80

3

6000

15

酒店管理

80

3

6000

1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3

6000

17

汽车电子技术

40

3

6000

18

汽车营销与服务

80

3

6000

19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3

6000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3

6000

2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

3

6000

22

供用电技术

40

3

6000

2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0

3

6000

24

畜牧兽医

60

3

6000

25

动物医学

90

3

6000

26

食品加工技术

90

3

6000

27

食品营养与检测

40

3

6000

28

工程测量技术

40

3

6000

29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3

6000

30

移动通信技术

40

3

6000

31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40

3

6000

合计

1500

第六条 填报志愿方式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同步进行,2016年10月28日开始报名,11月15日截止。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志愿填报需登录我院单独招生网站,限报五个专业。

第七条 考试成绩及免考加分

考试成绩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职业技能测试,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潜能、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力。二是文化素质测试,考核高中综合知识、思想政治品德等。三是体育、艺术特长加试。普通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特长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折合为30%,即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特长加试200分折合为70%,即满分为140分计入总成绩。普通考生与特长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在录取时依据总分排名进行录取。

    考生在中学学习或工作期间参加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获三等奖以上者,由考生申请,考生可直接免考入学。获地市级专业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免试入学或加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以考生总成绩排序,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

第九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兼报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入学及在校学籍管理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条 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贯彻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如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执行,并报省招考办备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20日